第一千六百七十三章 审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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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清宫东暖阁。朱兴明坐在窗前的软榻上,面前摆着一摞刚从刑部送来的折子。
他一份一份翻过去,脸色越来越沉。
周怀仁的案子之后,刑部又陆续报上来十几起贪腐案。
有地方的,有京官的,涉案金额从几百两到几万两不等。
他把折子合上,搁在案角,站起来走到窗前。
窗外那棵老槐树已经开花了,一串串白花挂在枝头,被风吹得轻轻摇晃。他站在那儿看了一会儿,转过身来,对孙旺财:“叫和来。”
朱和来得很快。他进门时看见父皇站在窗前,手里攥着一份折子,脸色不太好看。
他行了礼,在椅子上坐下。朱兴明把那摞折子推到他面前:“你看看。”
朱和一份一份翻过去,看完之后合上,放在案上。
朱兴明:“周怀仁的案子才结几天?又冒出来十几起。这还只是报上来的,没报上来的还有多少?朕这些年杀了多少人,流放了多少人,可贪官还是跟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朕有时候半夜醒了就在想,是不是朕杀得还不够狠?可再狠能狠到哪儿去?总不能把当官的全杀了。”
朱和沉默了一会儿,:“父皇,光靠杀不行。得从根子上想办法。”
朱兴明看着他:“你。”
朱和:“儿臣这些天也在想这件事。大明的国力越来越强,经济越来越繁盛。可越是这样,当官的手里过手的银子就越多,能钻的空子也就越多。靠刑部一个一个查,查不过来。靠锦衣卫一家一家盯,也盯不过来。得有一套管用的制度,让当官的不敢贪,不能贪,也不想贪。”
朱兴明在窗边站了一会儿,转过身来:“你接着往下。”
朱和从袖中取出几页纸,摊在案上:“儿臣这几天草拟了几条。第一条,官员财产申报。所有五品以上官员,每年必须向吏部申报家产,包括田产、房产、商铺、银子,有多少报多少。吏部核对之后存档。如果报上去的家产跟他的俸禄收入差得太远,吏部就得查。查不清楚的,先停职再。”
朱兴明听了,点了点头:“这一条管用。可要是申报的时候瞒报呢?”
朱和:“瞒报的被查出来,罪加一等。而且儿臣想了个法子——让邻里互相监督。谁家突然发了财,买了大宅子,添了好地,邻里最清楚。鼓励百姓举报,查实了有赏。”
朱兴明在案前坐下来,示意他继续。朱和又:“第二条,官员定期轮换。一个地方官在一个任上待久了,根就越扎越深,关系就越织越密。儿臣想把地方官的任期定死——知县三年一换,知府四年一换,布政使五年一换。任满就得走,不许在当地继续留着。这样他想贪也来不及织网。”
朱兴明:“这一条朕记得前朝也试过,可后来慢慢就废了。”
朱和:“废是因为当官的嫌麻烦。可麻烦也得办。儿臣想把它写进律法里,谁不轮换谁革职。”
朱兴明点了点头。朱和又:“第三条,独立监察。现在的都察院,监察御史们跟地方官往往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御史本身就是地方官提拔上来的,查起案子来拉不下脸。儿臣想设一个独立的审计司,专门查账,不归地方管,只对朝廷负责。审计司的人从各地抽调,每三年换一批,不许在一个地方待太久。”
朱兴明:“这一条比前两条都难。你设了审计司,地方上就会想办法对付它。请客送礼,拉拢腐蚀,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
朱和:“所以儿臣想给审计司高俸禄。让他们拿的银子比地方官多几倍,就不容易被收买。谁要是收了贿赂,查出来之后,罪加三等。”
朱兴明沉默了一会儿,:“高薪养廉,朕记得前朝也有人提过。可银子从哪儿来?户部的账上虽然有钱,可各处都要用,不能全拿来给官加俸。”
朱和:“儿臣算过了。审计司的人不用多,一个省派两三个就够了。全国加起来一百来人。这一百来人的高俸禄,户部挤一挤还是挤得出来的。”
朱兴明站起来,在屋里走了几步。
他想起自己刚登基那会儿,也想过整顿吏治。
那时候他杀过不少人,可贪官还是前赴后继。他以为是自己杀得不够狠,可现在他明白了,光靠杀人不行。
周怀仁的案子就是例子——周怀仁不是贪官,他是被贪官逼死的。可贪官为什么能逼死他?
因为制度有漏洞,上面的人能压着他,
如果有一套制度,让上面的人压不住,
虽然之前也出台过治贪制度,但是经济发展太快,贪污方式层出不穷。
他停下来,对朱和:“你拟个详细的章程出来。朕看了再。”
朱和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把章程拟了出来。
他找了吏部、刑部、都察院、户部的人一起商议,又让周远清把前朝和本朝关于吏治的旧档都翻了一遍,看看哪些法子试过,哪些没试过,哪些试过管用,哪些试过不管用。
章程写出来之后,他先给朱兴明看。朱兴明逐条看了两遍,改了几处,又添了两条。
一条是“官员离任审计”——所有地方官任满离任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司的审计。审计不过关的,不许走。
另一条是“贪官连坐”——如果一个地方出了大案,除了贪官本人受罚,他的直接上司和推荐他做官的人也要受罚。
朱和看了父皇添的这两条,:“父皇,第二条会不会太严了?推荐人未必知道被推荐的人会贪。”
朱兴明:“他推荐的时候拍着胸脯这人好,出了事他当然有份。不严一点,他们推荐人的时候就不长眼睛了。”
章程定下来之后,朱和把它发到内阁和六部九卿去讨论。
讨论了一个多月,改了几处,又添了几条。最后定稿的版本叫《永和吏治新规》,一共二十条。
第一条,官员财产申报。所有五品以上官员,每年必须向吏部申报家产,包括田产、房产、商铺、银子,有多少报多少。
吏部核对之后存档。如果报上去的家产跟他的俸禄收入差得太远,吏部就得查。查不清楚的,先停职再。
瞒报的被查出来,罪加一等。同时鼓励邻里互相监督,谁家突然发了财,买了大宅子,添了好地,邻里最清楚。
百姓举报查实了有赏。第二条,官员定期轮换。知县三年一换,知府四年一换,布政使五年一换。任满就得走,不许在当地继续留着。谁不轮换谁革职。
第三条,独立监察。设一个独立的审计司,专门查账,不归地方管,只对朝廷负责。
审计司的人从各地抽调,每三年换一批,不许在一个地方待太久。
审计司的人拿的银子比地方官多几倍,谁要是收了贿赂,查出来之后罪加三等。
第四条,官员离任审计。
所有地方官任满离任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司的审。
审计不过关的,不许走。第五条,贪官连坐。如果一个地方出了大案,除了贪官本人受罚,他的直接上司和推荐他做官的人也要受罚。第六条,高薪养廉。
审计司的人拿高俸禄,地方官也适当加俸,让他们不必靠贪也能过得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