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9章 军制变易关系重(六)(1 / 2)
除了这些措施之外,还有就是统一官军薪饷待遇和退役的安置,朱载坖要求制定官军统一的士卒薪饷和保障则例,经过兵部和相关衙门的商量之后,将大明官军的薪饷分为军饷、战费和赏功三部分,军饷是大明官军士卒的基本工资,主要是由士卒的军阶和服役年限所决定的,如初入伍的新兵月饷一元五钱,而战费是士卒在作战时的增发薪饷,也包括了之前的行粮的部分作用,从军机处下达作战命令的当月或者是从有战事的当月开始发放,一般是军饷的一倍,同时根据路程的远近相应予以增加。
而赏功则是根据士卒战场表现予以考核赏赐,除了首级军功之外,朱载坖也开始实施戚继光当年在戚家军中所实施的按照战场表现予以赏赐的办法,不过首级军功还是存在,毕竟首级军功相对比较客观这点确实是很重要的,军功赏赐对于三军士气是极为重要的,所以朱载坖认为要制定完备的赏功制度,才能够保证士卒们乐于死战。
大明的军功制度其实主要是两种,第一就是首级军功制度,第二就是以战斗表现论功,在洪武、永乐时期,多以战斗表现论功,成祖皇帝曾经规定:“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功。”
但是抖了后代,首级军功反而得到了推崇,原因主要是首级军功毕竟好查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首级军功所带来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杀良冒功,这点是很难纠正的,所以之前戚继光就曾经上疏认为:“计今合当止以战次为额,如某处贼约若干,但能全胜,则约以悬赏若干,而不必论其首功。”
而有临阵经验的重臣们也很清楚,战阵之上斩获首级其实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徐渭就说道:“陛下,论功行赏,视首级之多寡以为殿最。然臣以为论小敌则可;若遇大敌,则当先破敌者势难取功,夺首级者未必杀贼。此不惟功赏不明,人心解体;往往又因争首级,驯至误事。两军相敌,当先格斗者,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首?使其割首,则再不能战,而为敌所乘,为后军所争夺,死矣!”
朱载坖也认为首级军功所带来的弊端太大,应当予以废止,所以命令军机处和兵部参照戚继光当年所制定的规则制定新的军功则例,戚继光当年规定:“以冲锋陷阵者为首功,擒斩首级者次之。交锋之际但顾杀贼,不 许贪图功赏,拾 斩死级,凡官军奋勇先登、冲锋破敌、众目共见者,不论首级多寡,先行赏银壹百两,贼平后仍分与死级,破格叙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