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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章 武汉2001风尘女命案:20元嫖资纠纷,一双袜子勒断性命(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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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晚,他经胡三介绍认识颜红,两人发生关系后,他还请颜红去娱乐城跳了舞,当时有三名朋友全程在场作证。

凌晨时分,两人分开,还约定20日上午在六渡桥商场门口见面。可他在商场门口等了一上午,都没见到颜红的影子,以为对方爽约,便独自离开了。

三名朋友的证言属实,“矮子”的不在场证明完美闭环,彻底排除了作案嫌疑。

而随着“矮子”的供述,一个致命的真相浮出水面:颜红在10月20日上午就已经失联,她的死亡时间,绝不是21日!

法医的鉴定再次被印证:死者就是10月20日凌晨遇害的。

那报案的张某,为什么要一口咬定21日白天还和颜红在一起?他刻意撒谎,伪造死亡时间,分明是想转移警方视线,难道他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警方立刻将张某列为重点嫌疑人,再次突审。这一次,张某再也撑不住心理防线,捂着脸痛哭流涕,终于道出了所有谎言的真相:

他和颜红根本不是正经男女朋友,只是嫖客与妓女的关系。

前不久,颜红突然动了真心,逼他结婚,可他根本不想娶一个风尘女子,一直支支吾吾敷衍。

颜红起了疑心,暗中跟踪他,发现他早就找了一个18岁的年轻卖淫女同居,当即大吵大闹,不依不饶,天天缠着他不放。

10月21日下午,他从武昌闲逛到颜红的出租屋,推开门就发现颜红死在了屋里。

他吓得魂飞魄散,怕自己和颜红的关系暴露,更怕被警方当成杀人凶手,惹火烧身,才编造了“上午买菜、中午亲热”的谎言,试图撇清关系。

谎言揭穿,张某的嫌疑也被彻底排除。

李某、胡三、矮子、张某,所有涉案的男性逐一排查,却全都不是真凶。

案发的出租屋、现场的指纹、两枚精斑,所有线索似乎都走到了尽头,这起艳情杀人案,彻底钻进了死胡同。

专案组没有放弃,反复复盘现场勘查记录,最终将唯一的突破口,锁定在玻璃柜上那枚未知的指纹上。

这是凶手留在现场的唯一直接物证,也是解开凶案的最后一把钥匙。

2001年的刑侦技术远不如现在发达,指纹比对没有智能系统,全靠民警人工核对。

痕迹鉴定室的灯,从秋天亮到冬天,民警们对着指纹库,一页页翻、一个个比,对着放大镜熬红了眼,比对了数万人的指纹,每一个细节都反复核对,不敢有丝毫差错。

功夫不负有心人。

2002年1月28日,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汉川男子王某的指纹,与现场玻璃柜上的指纹完全同一认定!

王某,36岁,汉川人,未婚,前科累累:因盗窃、强奸两次入狱,累计服刑8年,是个劣迹斑斑的刑满释放人员。

真凶,终于浮出水面。

警方立刻驱车赶往汉川,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躲在老家的王某一举抓获。

面对现场指纹的铁证,王某面如死灰,再也无力狡辩,瘫坐在审讯椅上,缓缓交代了自己杀人的全部经过。

而他的杀人动机,荒唐又冷血,仅仅因为20元钱。

这一切,还要从死者颜红的堕落人生说起。

1998年,颜红还不是混迹风尘的卖淫女。她和丈夫从洪湖农村来到武汉,夫妻俩怀揣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在城里摆摊、打扫厕所,起早贪黑打拼,只想在城市里扎下根。

可大都市的灯红酒绿、光怪陆离,很快就耀花了颜红的眼。

她看着城里女人穿金戴银、吃喝玩乐,再看看自己老实巴交、木讷土气的丈夫,心里的落差越来越大。

她嫌丈夫没本事、挣不到大钱,嫌农村来的自己土里土气,不甘心再过苦日子。

不到一年,颜红就向丈夫提出了协议离婚,斩断了农村的根,一头扎进了城市的浮华里。

1999年,离婚后的颜红放弃了正经工作,开始自甘堕落,靠卖淫为生。

她游走在武汉的街头巷尾,朝秦暮楚、人尽可夫,把身体当成交易的筹码,在纸醉金迷的堕落里,一步步走向深渊。

2001年10月20日凌晨,武汉的街头寒意渐浓。颜红刚和“矮子”分开,独自游荡在中山右巷附近,寻找下一个“生意”。

此时,刑满释放的王某正漫无目的地在街头游逛,两人在巷口偶遇。一番讨价还价,颜红答应陪王某回出租屋,谈好的嫖资,不过几十块钱。

两人走进颜红的出租屋,刚要发生关系,颜红突然变了卦,伸手就要先付钱。王某摸遍全身,只掏出20元现金,不够约定的数目。

颜红瞬间翻了脸,一脸鄙夷地扯下王某身上的西服,扔在地上,恶狠狠地呵斥:“就20块钱也敢出来玩?拿200块来,不然别想走!”

王某本就是刑满释放人员,性格暴戾,又好面子,被颜红当众撕扯衣服、出言羞辱,瞬间恼羞成怒。

两人当即扭打在一起,王某被怒火冲昏了头,随手抓起地上的袜子,狠狠缠在颜红的脖子上,用尽全身力气勒紧。

不过几分钟,颜红的挣扎渐渐微弱,嘴角吐出白沫,最终没了呼吸。

一条鲜活的人命,就因为20元的嫖资纠纷,被一双袜子活活勒断。

杀人后的王某慌了神,简单清理了现场,却唯独漏掉了玻璃柜上的指纹。

他不敢多留,当天上午就仓皇逃回汉川老家躲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能永远逍遥法外。

他没想到,那枚留在玻璃柜上的指纹,会成为钉死他的最后一颗铁钉。

2002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声枪响,结束了王某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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