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小说网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重生 >与君欢 > 第九十一章 天界之门

第九十一章 天界之门(2 / 2)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水德星君的手,不停地在辰仙的背上滑动着。

“太瘦了太瘦了。不,这样反倒好,多了肥肉说不定就影响了你的好身形。”

“你想让在下踹上一脚吗?”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水德星君终于罢手,感慨万千地注视着辰仙,“个子长高了,心性却一如往昔,看样子你还没有把我给忘记,真是太令人高兴了,小龙。”

小龙——

只有天界的人才会称呼辰仙为小龙。

鲤鱼在窗下跳跃着。

怎么可能忘记呢!辰仙心想。

百年之前,辰仙曾跟随着父王通过了南天门。

年幼的辰仙为什么会和龙王一起来到金阙天宫,辰仙并不记得。

唯一记得的是灵霄宝殿那冰冷的石地板,还有端坐在长长的阶梯之上,连面孔都看不清楚的天帝。以及列座天帝两旁的天界之人,他们无数道好奇的眼神和轻视侮蔑的言词。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轻飘飘的声音,从头顶上传了下来。

“他就是……你违逆朕,与凡人结合所生的爱子吗?”

“是,陛下……”龙王毫无顾忌睇抬起头来,完全没有听到周围的杂音似地,表情非常冷静地回答着,脸上甚至还浮出一丝笑意。

天与地不可相交——这是天帝定下的戒律之一。

涉及天界之人,不得干涉下界,尤其是干涉凡间之事,更不得与凡人做出超出必要的交流。

天帝支配世间的一切道理,支配着森罗万象,支配着四季、自然、阳气与阴气之分配,支配着无数生命的轮回。

天界之人大多具备惊人的神通之力,他们若无视于天帝的约束,干涉凡间之事,那影响必将难以估计。

与凡人结合生子更是大理所不容。

妖魔或鬼神之中,自古便有喜爱凡人而故意与之结合的人,所生之子多属异种,往往因无法融入任何一个世界而短命夭折。

不过,与天界之人所生之子,身上大多潜藏着未知的力量,他们的存在经常对凡间造成威胁,致使无数生灵的天命错乱失序。

此情形并非天帝之所望。

“只不过是条鱼。”天帝居高临下看着辰仙,如此称呼辰仙。

嗤笑声从四面八方传来。

世间有冀望成龙、背上长出翅膀却无法在空中翱翔、而被世人称之为飞鱼之物。

天帝将辰仙比喻为那种鱼,意思是说辰仙是一条不完全的龙。

“听候逞处!”天帝大怒,抛下这句话后愤而离开玉座。

辰仙被带离父王身边,交由水德星君看管。

水德星君没有瞧不起辰仙,不过,最令辰仙感到反感的是水德星君毫不掩饰的癖好,他总是随便触摸辰仙的身体。

被拘留十余日,辰仙才得知父王被囚禁的消息,最后,辰仙靠水德星君的关系,被仙界下界的翠龙真君收养。

“已然长成如此出众了,老实说,当时我实在很舍不得把你交给凡间的仙人抚养。”

水德星君无比感慨睇说着,一直注视着辰仙。

“遗传着浓浓的金龙血脉?还是吞服金丹而飞升成仙呢?看来你也有长生不老之身。”

“任凭你去想象。”

事实上,到底是哪一种因素所致,辰仙也不知道。

不过,辰仙认为应该是遗传自金龙血脉的关系。

“在下想谒见天帝之事,想必你已上报。”辰仙目不转睛地注视着百年来容貌丝毫没有任何改变的金发男人。

水德星君表情略为苦恼似地摇了摇头,“陛下诏示今日并非好日。”

意思是不想召见自己吗?辰仙早就料想到,因此并不感到惊讶。

“在下深知自己不受欢迎,天帝不肯诏见亦无妨,星君,能不能请你代为转达,请天帝助凡间一臂之力。”

“一臂之力?”

“小的不敢奢言动用天兵,至少,建议天帝派出某大仙,加固因东海龙王不在而逐渐弱化的各处结界。”

“你父王已被囚禁百年之久,我早料到,凡间势必难免一场动乱。”

“这回,恐怕将酿成难以挽回的祸患。”

水德星君若无其事地随声附和着,然后以挪揄似的口吻问道:“干脆由你登上那东海龙王之位,你意下如何?”

辰仙摇摇头,水德星君呵呵地笑着,“答案可想而知,你是曾经哭着鼻子说最讨厌龙和天界之人。”

每句话都会触怒别人的男人……

辰仙却不以为意,淡淡地回答道:“在下并非以个人情感谈论这件事,东海龙王只是暂时离开龙宫,并非死去,即使天帝永不原谅父王,适合登上龙王之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过于自卑并非好事。”

“在下并非自卑。”辰仙摇摇头,“多谢星君提醒,不过,在下早已不再自卑,虽然还是半人半龙之身,最近,却觉得这样也没那么坏。”

自己的改变或许和云裳有关吧……辰仙想到那个活泼少女的阳光笑靥。

辰仙心想,自己一定要早日回到凡间。

“我家小龙长大了,就在我不知不觉中长大了,一想到这件事,就让我感到懊恼不已。”

“在下……并不属于你。”

“有什么关系,你曾经是天帝命我照顾的孩子。”

辰仙的脸上稍稍地浮出厌烦的神色,“星君,在下并非为了叙旧而前来,今日不行,到底何时才得以谒见天帝?”

“近日。”水德星君微微地笑着,“谒见天帝之事就由本星君安排,相对地,你必须陪着本星君叙叙旧、聊聊往事。”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