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修真法援中心创立,需要收费咨询(1 / 2)
雾隐峡谷一役,以陈冰团伙的彻底崩溃告终。首恶陈冰在“因果反噬”中凄惨陨落,孙厉、周通被云芷等人重伤擒获,灰袍老者见势不妙,提前用毒雾遁走,不知所踪。其余二十余名炼气期修士,或降或逃,树倒猢狲散。
公约团体大获全胜,不仅夺回了被抢的珍稀灵药(虽然部分已被消耗),缴获了大量战利品(法器、丹药、灵石),更重要的是,用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和近乎“天谴”般对首恶的惩处,向整个青冥秘境的探索者,宣告了“公约秩序”的强大力量与执行力。
经此一战,“公约”二字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带着血与火的威严,深深烙印在了所有幸存者的心中。
秘境探索的剩余几日,变得异常“平和”。公约团体内部凝聚力空前强大,探索效率进一步提高,再未遇到大规模的抢劫或挑衅。那些独行客和小团体,要么远远避开公约团体的活动范围,要么在遭遇时表现出明显的克制甚至友善。一种基于实力和规则的、脆弱的“新秩序”,在秘境这片小天地里悄然建立。
七日期满,空间裂隙再次开启。
当凌皓率领着四十二名(后续探索又有几人因伤退出)公约成员,带着远超往届平均水准的丰厚收获,从容不迫地走出秘境时,守候在外的天枢城长老和各方势力代表,表情精彩纷呈。
城主云珩真人目光深邃,看着虽然略显疲惫但精气神完足、队列隐隐透着章法的公约团体,再对比那些或失魂落魄、或带伤挂彩、收获寥寥的其他探索者(尤其是几个世家子弟脸色铁青,他们派进去的“精锐”损失不小),心中已有计较。
回到天枢城,论功行赏,分配资源,又是一番牵扯。凌皓提交了关于陈冰违约杀人、公约团体依规惩戒的详细报告(附证据),并主动将大部分战利品按公约原则进行公开分配,自己只取了一份与贡献相符、不显山露水的份额。此举赢得了公约成员更深的信服,也让外界无话可说——人家是按规矩办事,有理有据,收获也是堂堂正正。
但风波并未平息。陈冰身死,孙厉、周通被擒,涉及陈家、孙家、周家三个在天枢城颇有势力的家族。尽管凌皓证据确凿,且陈冰死状诡异(业力反噬痕迹明显,非直接死于人手),三大家族还是联合发难,向城主府施压,要求严惩“擅杀同门”、“聚众作乱”的凌皓。
城主府议事大殿,再次成为了博弈的战场。
面对三家长老的咄咄逼人,凌皓从容不迫,再次展示了他那缜密的逻辑和“法学”功底。
“擅杀同门?陈冰杀害李虎在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示留影石片段及幸存者证言)。依据宗门铁律第七十三条,‘秘境探索,生死各安天命’之惯例,并非赋予肆意残杀同门之权,而是指因争夺资源、应对险境之正常伤亡。陈冰设伏围攻,意在杀人夺宝,已超出‘各安天命’范畴,属故意杀人,触犯宗门律法第五条!”
“至于‘聚众作乱’……青冥秘境临时探险行为公约,乃为保障探索者基本安全与公平,减少内耗,有五十余位道友自愿签署,城主府亦知晓且未反对(凌皓提交了当时在集市推广时,有城主府执事在场的间接证据)。公约团体乃依约自保、惩恶之举,何来‘作乱’?若依几位长老所言,难道同门遇害,我等只能引颈就戮,不能依约互助、依规讨还公道?此非宗门立派之本意!”
“至于陈冰死因,”凌皓话锋一转,语气带着一丝凛然,“其周身业力缠绕,反噬痕迹明显,乃天道昭昭,报应不爽!此非人力所能为,实乃其自身恶行积累所致!晚辈不过恰逢其会,见证了天理循环而已。若几位长老认为此乃‘擅杀’,莫非是要质疑……天道不公?”
一顶“质疑天道”的大帽子扣下来,三家长老顿时语塞,脸色铁青。他们可以质疑凌皓,但绝不敢公然质疑“天道”和“业力”这种修真界根深蒂固的底层逻辑,尤其是陈冰那惨烈的死状,确实怎么看都像是遭了天谴。
云珩真人适时出面调和,最终裁定:陈冰之死咎由自取;孙厉、周通参与围攻,罚没部分资源,禁闭思过;凌皓及公约团体依约行事,无过有功。此事就此揭过。
三大家族虽然憋屈,但在证据、道理和城主态度面前,也只能暂时忍下这口气。但他们看向凌皓的目光,已不仅仅是忌惮,而是带着刻骨的怨毒。此子不除,日后必成心腹大患!
风波暂时平息,凌皓在天枢城的名声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因其在秘境中的神奇表现(改良法器、制定公约、以弱胜强、疑似引动天谴诛杀首恶),更因其在议事大殿上那番引经据典、逻辑严密的辩驳,让许多原本对他“奇技淫巧”不屑一顾的修士,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年轻人。
然而,凌皓的心思,早已不在这些口舌之争和一时得失上。
秘境归来的第十日,天枢城坊市最繁华的“青云街”东头,一间原本售卖低阶符箓的偏僻店铺,悄然换了招牌。
新招牌以沉稳的玄木制成,上书几个古朴有力的大字,却让所有路过的修士都为之侧目,甚至有些摸不着头脑:
“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
(兼营:契约审查、纠纷调解、风险评估、规则咨询)
主理人:凌皓
招牌下方,还有一行小字:
“知识有价,服务有偿。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店铺开张当日,并未张灯结彩,也没有锣鼓喧天。凌皓只是带着阿土、林小竹、王砚、苏晴四人,安静地坐在修缮一新的店铺内。店内陈设简洁,分成了几个区域:咨询接待台、资料查阅区(摆放着一些凌皓整理的关于宗门律法、常见契约模板、历年纠纷案例摘要的玉简)、以及一个用屏风隔开的“静议室”。
门外围观者众多,议论纷纷。
“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这……这是什么东西?”
“法律援助?谁需要援助?杀人夺宝还需要援助吗?”
“契约审查?纠纷调解?凌皓这是想当和事佬?还是想插手别人的恩怨?”
“收费咨询?哈哈,他以为他是谁?天枢城长老会吗?谁会花钱找他咨询?”
嘲笑、质疑、好奇的目光交织。没人觉得这个奇怪的店铺能有什么生意。
凌皓对此早有预料,安然坐在主位,闭目养神。
阿土有些坐立不安,低声道:“师尊,这……真的会有人来吗?”
“会有的。”凌皓睁眼,目光平静,“而且,第一个客户,很快就会上门。”
话音未落,店铺门口的人群忽然被分开,一个身形佝偻、面色愁苦、修为只有炼气五层的老者,搀扶着一个面色发黑、气息奄奄、昏迷不醒的少年,踉踉跄跄地闯了进来。
“凌……凌上仙!救命!救救我孙儿!”老者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老泪纵横,“坊市‘百草堂’的丹师说我孙儿中了奇毒,需要‘碧磷解毒丹’才能救,可那丹药要五百下品灵石!我祖孙俩倾家荡产也凑不出啊!那丹师又说,可以签个‘做工抵债契约’,让我孙儿毒好后去他店里做三十年杂役抵债……我……我走投无路,听说您这里能看契约,求您给看看,这契约……这契约能签吗?”
老者颤抖着从怀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写满了蝇头小楷的兽皮契约。
围观人群顿时哗然!
“是城西的刘老汉!他孙子前几日进山采药,好像是被‘黑线蜈蚣’咬了!”
“百草堂的‘碧磷解毒丹’确实能解此毒,但五百灵石……啧啧,真是黑心!”
“做工三十年抵债?这跟卖身契有什么区别?”
“不过刘老汉能找到凌皓头上?凌皓懂解毒吗?懂契约吗?”
凌皓示意阿土扶起刘老汉,接过那张兽皮契约,快速扫了一遍。以他的“超级大脑”和对文字的敏感,瞬间就抓住了关键。
“契约正文约定:百草堂提供‘碧磷解毒丹’一枚,救治刘小栓(少年名)。刘小栓康复后,需至百草堂做工三十年,抵偿丹药费用及诊疗费。做工期间,食宿自理,月俸……一枚下品灵石。若中途违约或未能完成三十年工期,需赔付丹药原价十倍,即五千下品灵石,且百草堂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手段’追索。”
凌皓念出几条关键条款,围观众人已经听得义愤填膺。
“月俸一枚下品灵石?打发叫花子吗?”
“违约赔五千?还要采取任何必要手段?这分明是吃人不吐骨头!”
“刘老汉,这契约签不得啊!”
刘老汉哭道:“我也知道签不得……可我孙儿眼看就不行了啊!”
凌皓放下契约,走到昏迷的少年身边,翻开他的眼皮看了看,又搭了搭脉(结合现代医学和中医望闻问切),最后用一丝极细微的灵力探入其体内。
片刻后,他心中有数。
“刘老伯,令孙所中之毒,确实是‘黑线蜈蚣’之毒,毒性猛烈,已侵入心脉。‘碧磷解毒丹’确实对症。”凌皓缓缓道。
刘老汉和周围人心中一沉。
“但是,”凌皓话锋一转,“第一,此毒并非无药可解。除了‘碧磷解毒丹’,‘清心玉露丸’辅以‘金针渡穴’之法,同样可解,成本不超过一百五十灵石。第二,百草堂这份契约,存在多处显失公平之处,且涉嫌利用对方急迫情况订立不合理条款。依据《天枢城坊市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乘人之危订立的契约,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第三,‘任何必要手段’追索条款,语义模糊,可能包含非法拘禁、暴力伤害等,违反宗门律法,此条款本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