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房屋租赁纠葛的公正化解(1 / 1)
第二百二十七章:房屋租赁纠葛的公正化解
市中院的法庭内,气氛略显剑拔弩张。旁听席上坐着一些关注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人士,有房产中介、房东协会代表以及一些潜在的租客,他们都想从这起案件中获取有关房屋租赁法律规范的经验教训。原告席上,是房东林先生,一位年逾五十的中年人,他眉头紧皱,脸上带着气愤与无奈。被告席上,是年轻的租客陈女士,她神情紧张,眼中透露出一丝委屈。 赵桐权翻开卷宗,重生的记忆如影随形。上一世,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且在房屋损坏情况的认定上缺乏明确标准,导致判决虽然明确了责任,但双方均对结果不满,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给租赁市场的和谐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一次,赵桐权决心凭借重生记忆,细致剖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做出既能彰显法律公正又能化解双方矛盾的判决。 “传原告林先生陈述。”赵桐权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内响起,沉稳而有力。 林先生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角,说道:“法官,我把房子租给陈女士,合同约定得清清楚楚,她要爱护房屋设施,按时缴纳房租。刚开始几个月还挺正常的,可后来她就开始拖欠房租,催了好几次才给。而且,等她租期到了,我去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子被弄得乱七八糟,墙面被涂画,地板也有多处损坏,卫生间的马桶还漏水。这些维修起来可得花不少钱呢。我要求她赔偿房屋损坏的费用,可她却不肯承认是她弄的,还说这些本来就是房子的问题。”林先生越说越激动,声音也不自觉地提高了几分。 赵桐权看向被告席,目光平和却带着审视:“被告人陈女士,对于原告的陈述,你有什么要说的?” 陈女士微微咬了咬嘴唇,说道:“法官,我承认确实拖欠了房租,那是因为我工作上遇到了一些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但我后来也都补上了。至于房屋损坏,墙面的涂画是我朋友来家里玩的时候不小心弄的,我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可地板和马桶本来就是老化损坏的,我刚搬进去的时候就有问题,只是当时没太在意。而且,林先生收房的时候态度特别不好,一进门就指责我把房子弄坏了,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赵桐权微微点头,说道:“双方对于事件经过都有自己的说法,接下来,本庭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林先生率先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损坏的照片以及维修预算清单作为证据。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客应爱护房屋设施,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照片清晰地展示了墙面的涂画、地板的损坏以及马桶漏水的情况;维修预算清单详细列出了修复这些损坏所需的费用。 陈女士则提交了一段自己刚搬入房屋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地板和马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她还提供了与林先生沟通房租延迟缴纳的聊天记录,显示林先生当时虽然同意了延迟,但言语中带有不满。 赵桐权仔细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陷入了沉思。从证据来看,陈女士确实对房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如墙面涂画,但地板和马桶的损坏情况较为复杂,难以简单判定责任归属。 这时,林先生补充道:“法官,我这房子之前一直租给很爱惜房子的租客,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且,陈女士在租住期间,经常带很多朋友来聚会,肯定是他们把房子搞坏的。” 陈女士急忙反驳:“我带朋友来聚会是正常社交活动,而且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些事。再说了,房子本身就有问题,不能全怪我。” 赵桐权思索片刻后说道:“根据《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桐权顿了顿,继续说道:“在本案中,陈女士作为承租人,对墙面涂画导致房屋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地板和马桶的损坏,虽然陈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入住时就存在一定问题,但在其租住期间未能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且其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加重了损坏程度,综合考虑,陈女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林先生作为房东,在房屋出租前未能确保房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且在陈女士反映问题后,未能及时进行维修,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综合权衡,赵桐权做出判决:“被告人陈女士赔偿原告林先生墙面涂画的维修费用人民币两千元,以及地板和马桶损坏维修费用的40%,即人民币三千元,共计人民币五千元。原告林先生自行承担地板和马桶损坏维修费用的60%。同时,鉴于陈女士已补齐拖欠房租,本庭不再另行追究。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租赁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加强沟通,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听到判决结果,林先生和陈女士的表情都缓和了许多。林先生觉得自己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陈女士也认为判决相对公平,自己承担的责任在可接受范围内。 赵桐权看着双方当事人,语重心长地说:“房屋租赁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希望这次的经历能让你们明白,相互理解、及时沟通在租赁关系中至关重要。” 林先生和陈女士对视了一眼,微微点头。 庭审结束后,赵桐权看着双方当事人平和地走出法庭,心中感到一丝欣慰。房屋租赁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公正的判决不仅能解决当下的矛盾,更能引导租赁双方规范自身行为,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他深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道路上,每一个看似琐碎的案件都意义重大,他将一如既往地用法律的天平为民众衡量公平与正义。 这时,书记员送来下一个案件的卷宗。赵桐权翻开卷宗,看到是一起因商标侵权引发的商业纠纷案件。他的眼神变得锐利起来,想起上一世这起案件中侵权方利用复杂的商标近似手段和地域差异逃避责任,被侵权企业虽胜诉但损失巨大,行业竞争秩序也受到严重干扰。这一次,他将凭借重生记忆,深入研究商标法律法规,精准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