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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章 四条军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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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高台上的大宁军旗刚刚展开,粮仓巷里便传来一阵喝骂。

两名大宁水兵揪着一个倭国老人的衣领,将人从半掩的院门里拖了出来。

老人一只脚没穿鞋,怀里还抱着装鱼钩的木匣。

院中妇人追到门口,又被横过来的刀鞘逼退。

“他儿子在海寇船上!”为首水兵眼眶发红,指着老人吼道:

“船号就在缴获册里!三年前白石村被烧,船上便有他儿子!”

周围很快聚起十余名士卒。

有人来自东南沿海,有人的亲眷死在海寇刀下。

方才攻港时还守着队列,此刻看见港中屋舍、渔网与一张张倭人面孔,压了多年的血气一齐翻了上来。

“海寇从这里出船,粮也是这里给的!”

“他们抢我大宁时,可曾分过谁是百姓?”

“先把人押出来,一个个问!”

一名士卒已经抬脚踹向院门。

门闩断裂,里面传来孩子的哭声。

萧清棠赶到时,刀鞘正要第二次落下。

她伸手扣住水兵手腕,向外一折。

刀鞘脱手落地,那人踉跄半步,看清来人,脸色一白,却没有立刻跪下。

“殿下,他家里出了海寇。”

萧清棠松开手,看向地上的老人。

“他杀过人?”

水兵咬紧牙:“他儿子杀过。”

“本宫问的是他。”

水兵胸口起伏,半晌没有答出来。

另一名水兵忽然道:

“就算他没去,他家的粮养过海寇,他家的船也载过人。东南那么多村子,不都是他们害的?”

萧清棠目光落到两人袖口。

一个袖袋里露出半截户籍木牌,另一个腰间塞着刚从屋里搜出的铜锁。

二人显然不只闯了这一户。

“谁准你们搜宅?”

两人沉默。

萧清棠转向随行军士:

“收刀,押去港门军法处。把他们搜出的东西逐件登记,送还原处。”

先前持刀的水兵猛地抬头。

“殿下!”他的声音发哑,眼里却不是惧怕。

“末将的阿娘和两个弟弟都死在海寇手里。村里一百六十七口,活下来的不到四十。末将只是想找出那些畜生的家人问清,他们抢回来的东西藏在哪里。”

萧清棠看了他许久。

“你叫什么,哪营,家在何处,军法处都有册。”

她的声音比方才低了一些。

“所以你犯了军令,能查到是你犯的,不会抓你同营的人替你挨棍。”

那水兵嘴唇动了动。

萧清棠指向仍缩在地上的老人。

“他儿子若参与屠村,查船册,查口供,查死难名录,找到人便审人。人死了,也把罪写清。”

“但你今日抓的是他父亲。”

“照你的道理,海寇找不到你,是否也可杀你同营兄弟偿命?”

水兵低下头,拳头仍攥得发白。

沈砚从粮仓方向走来时,巷口已经被盾手隔开。

没有围观港民被赶走,院门也没有再关,让里面的人看清大宁如何处置自己的士卒。

他看过两名水兵搜出的木牌、铜锁和一包旧银饰,没有当街审问老人。

“召各营主官、军法官、书吏与通译到港门。”

“苏清漪准备告示。萧云昭把申诉处和密报处分开。萧长宁,降卒重新分册,今日之内完成第一轮。”

军令沿西港各处传开。

半个时辰后,港门内的空地上立起四块木牌。

沈砚没有登高,也没有先讲东南血债。

他站在四块木牌前,等大宁各营主官、降卒代表、船匠与港中里坊旧吏到齐,才让通译逐句传话。

“第一条,不得因倭人身份杀戮。”

书吏将军令写上第一块木牌。

“海寇有罪,主战军士有罪,纵火、掳掠、屠村者有罪。倭国百姓并不因生在此地便一并有罪。持械抵抗者依军法处置,放下兵器者不得擅杀。”

第二块木牌立起。

“不得私入民宅。”

“查海寇、查军械、查赃物,须有军法处与临时军政衙门共同签发的搜验牌。入宅至少有一名书吏、一名通译与本地见证人在场。搜到什么,当面登记。谁踹门搜家,谁便按军令受罚。”

第三块木牌上,墨迹很快渗入木纹。

“不得抢夺粮食、船只与工具。”

“军需所用,一律登记、过秤、付票。海寇与王庭军的军粮、军船、军械依法封存;百姓的口粮、渔船、木尺、铁锤、鱼网,不许借战事之名拿走。分不清归属的,先封后验,不得先搬回自己营中。”

第四块木牌前,几名大宁士卒神色都变了。

沈砚停了一息。

“不得以海寇亲属代替罪犯受刑。”

“父有罪,审父。子有罪,审子。兄弟、妻儿、父母是否涉案,各看证据。不得因找不到海寇本人,便抓其家眷报复;也不得因家中有人投降,便抹去罪犯所犯之罪。”

人群里传出低低议论。

一名东南军旧卒忍不住上前:

“王爷,海寇抢掠多年,赃银多半藏在家中。若不拿家眷问,他们岂会开口?”

“可以问。”沈砚道,

“按案问,按证据查,不是拖到街上打一顿,谁哭得响便算谁有罪。”

他让常福把三只木匣摆到案上。

第一匣是缴获船册。

第二匣是高丽、倭国俘虏口供与通寇账册。

第三匣最重,里面装着大宁海疆伤亡名录的抄本。

“谁去过大宁,乘哪艘船,归哪一支海寇,何时出港,带回多少货,船上有无俘虏,逐一核。”

“死难名录能对上村镇、年月与伤口的,入重案。参与屠杀、纵火、掳掠者,不因降旗免罪。”

“查不清的继续查。不是把所有倭人塞进一个罪名里,省掉审验。”

有人脸上仍有不平。

沈砚没有劝他们忘掉,也没有说两国百姓都苦之类的话。

“这四条不是替海寇求情。”

他手掌压住死难名录。

“正因为那些死者不能白死,才更不能抓几个不相干的人砍了,便说血债已清。”

“真正动过刀的人,必须从人群里找出来。找准,审明,定罪。谁拿港民的命凑数,谁便是在替真正的海寇遮罪。”

四道军令随后压上总筹印与海上军令印。

苏清漪把长文又删了一遍,只留下四条大字与一段审验办法。

告示分大宁、倭国两种文字,贴到港门、粮仓、水井、船坞与各营驻地。

她特意在末尾添了一行:

“举报海寇、火药与赃物者,可匿名投报;诬告邻里、借机夺产者,同样追究。”

萧云昭则将西港原账房分作前后两院。

前院设申诉处。

港民可以报大宁军私闯民宅、抢夺财物,也可以申明家人被误列海寇。

每份诉状都给一枚编号木签,查到哪一步,三日内须在外墙贴出进度。

后院另设密报处。

入口不与前院相通,告发海寇藏身、火药库与守军暗线的人不必留下姓名,只需写明地点、所见时辰与可供核验的细节。

密报先由萧云昭的人查,不直接交给降卒或本地旧吏。

“申诉要让人看见门。”她对暗卫道,

“密报则不能让人看见是谁进了门。”

“同一件事若两边都有,分开核。不能因为有人被告,便把他的申诉压下去。”

港内另一侧,萧长宁将投降人员分成四列。

第一列是海寇。

凡长期出海劫掠、在海寇船册有名、参与大宁沿海行动者,单独收押。

船长、纵火手、掳掠队与负责销赃的人再分小册,不因同在一艘船便判作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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